树阳光文明新风,创省级文明单位
时间:2012-03-15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日前,在省委、省政府公布的2010-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中,阳光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在全市上千家参评企、事业单位中脱颖而出,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这也是全省财产保险系统中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保险企业。
阳光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积极参加全市创先争优活动,践行雷锋精神,使全体员工文明素质不断提高。自2007年度,抚顺阳光财险已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在此次全市、各县、区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的40家企、事业单位中,仅有抚顺阳光财险一家保险企业获此殊荣,在全行业乃至全市企、事业单位中起到表率作用。
创建文明单位是一个过程,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抚顺阳光要更加重视创建工作,通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公司价值发展,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通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公司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将全面启动从千万级企业向亿级企业迈进的新征程,员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由物质追求逐步向精神层面转变。全体抚顺阳光人将按照省精神文明单位的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推动全社会文明素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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