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抚顺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异地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1-15 来源: 作者:
各会员公司:
据市协会统计,从2008年至今,我市共有200余人在异地考取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中,我市异地考试人员主要集中在新宾县、清原县两地,报考地点主要集中在某省部分考点。据协会调查了解,此种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异地考试管理不严,易于交钱找人替考或花钱买证。目前,此种现象已严重影响我市保险代理人考试工作的健康开展,并在行业内产生恶劣影响。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经请示辽宁保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组织本市人员到异地参加考试,再回到本市申请展业证。
二、各公司确有需要到外省考试的,必须先向市协会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协会报请省协会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到外市考试。
三、各公司要认真组织自查,不得出现资格证书虚假情况,并对新入司的营销员作好审查工作。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公司,市协会一旦查实,将提请辽宁保监局追究有关领导和公司的责任。
此外,对目前异地取得资格证书需要换发展业证的营销员,公司需向市协会报送相关具体情况说明。市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报告辽宁保监局,由辽宁保监局与相关保监局进行核实,如存在舞弊、造假等问题,将追究其公司及管理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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