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7 来源: 作者:
各财险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险市场秩序,做好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的推进工作,近日,根据辽宁保监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省协会制定下发了《全省部分非车险险种“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辽保协发[2009]119号)和《全省非车险“见费出单”自律检查方案》([2009]127号)。为保证《实施细则》和《自律检查方案》在我市的有效落实,确保“见费出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财险机构要充分认识非车险“见费出单”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辽宁保监局和省行业协会关于非车险“见费出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财险机构要加强对非车险“见费出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由专人负责,抓紧系统改造,完善业务流程,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我市非车险“见费出单”工作顺利实施。
三、做好宣传服务。各财险机构要积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投保人和社会各方面做好宣传解释、沟通协调工作。各财险机构要在公司内部做好宣传,尤其是做好业务部门员工的培训,通过业务部门的员工向保户进行宣传。各财险机构要在不违反“见费出单”原则的情况下,认真做好客户的各项服务工作,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的水平取得客户的认可。
特此通知。
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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