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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工作及对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进行巡查的通知

时间:2010-07-06  来源:  作者:
 
 
各财险会员公司:
    近期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我市部分财险公司采用无保单、系统慢等理由拒绝、拖延承保营运车、拖拉机交强险,或采用搭售商业险、擅自提高交强险费率等方式承保营运车、拖拉机交强险的情况,致使车辆所有人的新车无法上牌、旧车无法上路。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保险行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机动车辆交强险承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北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0]46号)和辽宁省保监局《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的通知》(辽保监发[2010]47号)文件要求,我协会现就此类问题做如下要求:
一、各会员公司不得以无保单和计算机故障等理由拒绝、拖延承保交强险;
二、各会员公司不得以擅自提高交强险费率或搭售商业保险等方式变相提高交强险的承保条件;
三、各会员公司对投保人要求以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的拖拉机的情况,应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不得以系统忙、无保单等理由简单粗暴答复投保人。
     此外,根据《全省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巡查方案》(辽保监发[2010]46号)精神,辽宁保监局将派员与协会组成巡查组,于近期对全市拖拉机交强险的承保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巡查。对于此次巡查中发现的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险机构,辽宁保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抚顺市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巡查方案》
             
                                                                                 二一年七月五日
 
 
抚顺市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巡查方案
 
    为解决拖拉机交强承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交强险承保服务,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0年7月。
    二、巡查内容
(一)巡查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或以无保单和计算机故障等理由拒绝、拖延承保交强险等问题,是否存在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情形;
(二)巡查投保人要求以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的拖拉机的情况时,保险机构是否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是否以系统忙、无保单等理由简单粗暴答复投保人的情形;
(三)巡查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是否受到上级机构的限制或是否对下级机构提出限制要求。
三、检查方法
(一)巡查人员组成:
巡查人员由监管小组指导行业协会选取,在监管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巡查范围:
每家机构选1-2家网点进行巡查。
(三)巡查方式:
1、现场暗访、电话咨询。确定是否存在拖延、拒绝承保问题;
2、调阅会议纪要、与相关人员谈话、业务检查。了解是否存在拖延、拒绝承保问题;
3、根据投诉线索开展巡查。
     四、巡查要求
    (一)巡查人员做好记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报告,报送保监局;
(二)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规定;
(三)对于巡查中掌握的资料应严格保密。
    五、相关要求
    各会员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拖拉机交强险的承保工作,严禁通过各种方式拖延、拒绝承保拖拉机交强险。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报送保监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