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抚顺市商业车险八月份自律检查的通报
时间:2010-08-18 来源: 作者:
各财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险市场秩序,巩固和提高上半年车险自律成果,按照省协会《2010年下半年商业车险业务自律检查方案》(辽保协发[2010]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针对抚顺车险市场情况,制定了《抚顺市8月份商业车险自律检查方案》,从会员公司抽调6名车险核保人员组成了检查组,并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检查方案》,于8月2日至8月6日分两组对12家公司的15家机构进行了检查。在各会员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检查顺利结束。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此次共对12家公司的15家机构的七月份商业车险业务进行了检查,检查保单2843笔,检查批单521笔。
各公司对《费率浮动系数使用规则》的非常重视,大部分公司的绝大多数业务都能严格遵守《费率浮动系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串用条款现象、未发现违规批改现象,未发现不遵守“见费出单”规定的现象,但个别公司的个别业务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特别约定不严谨等情况。
此外,由于抚顺地区发生洪灾,县区车险业务此次未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七月份承保的所有商业车险业务(含电销)
(一)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串用条款费率及挂靠承保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规批改情况;
(三)是否据实使用各项风险修正系数:
1、无赔款优待系数是否不低于商业车险平台自动返回的数值;
2、多险种投保系数、行驶区域系数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3、使用车队系数(承保数量、经验及预期赔付率系数、车队管理系数)的车辆是否符合车队业务标准:
(1)在同一家公司投保数量在10台(含)以上;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为同一单位,非营业客车及非营业货车行驶证车主必须为单位名头;
(3)双方签订有保险协议,附有保险车辆明细,并加盖有签约双方的公章;
(4)家庭自用车不得纳入车队业务承保。
4、是否控制使用了下列系数:指定驾驶人系数(包括驾驶人性别、年龄、驾龄等系数)、平均年行驶里程系数(系数值不小于1)、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和客户忠诚度系数。
(四) 是否遵守车险“见费出单”相关规定。
三、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各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在未取得被保险人机构代码证前出单造成费率使用错误(平安、大地、永安各发现1笔);
2、退保手续不合规(太保发现1笔);
3、对多险种投保理解不一致(华泰1笔);
4、使用行驶区域系数时,特别约定漏打或特别约定不严谨(中华3笔保单选境内告别约定不严谨、阳光1笔保单选省内,但特别约定未注明);
5、由总公司出单的电销业务与省行协自律发生冲突(安邦1笔);
6、控制使用指定驾驶人系数、平均年行驶里程系数、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和客户忠诚度系数(华泰2笔);
7、允许使用各项风险修正系数可据实同时使用。
四、几点要求
通过检查发现,各公司执行情况较好,主动执行意识增强,但也存在操作失误的情况,发现问题能及时整改,为确保车险自律工作继续有效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整改。被查出问题的公司必须及时整改,避免问题再度发生。一是出单前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机构代码证;二是退保必须由被保险人提供证明材料;三是只有同时投保车损三者才算多险种投保;四是使用行驶区域系数时,保单行驶区域必须选省内并且在特别约定内注明;五是由总公司出单的电销业务及时与总公司沟通。
(二)加强培训。各公司要加强出单人员的培训工作,避免人为操作失误。
(三)监督检查。市协会将严格按省协会的《检查方案》的要求,每月组织开展自律检查工作,并检查上月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
(四)自律惩戒。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抚顺协会对上述公司给予业内通报批评,如果下次检查再发现上述问题,将严格按自律惩戒措施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将提请保监局进行现场检查。
特此报告。
二 一 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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