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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积极稳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时间:2015-03-23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增强财产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意见》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的实际,吸收2010年以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的经验,参考国际上保险业发达国家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路径,明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的意见,强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方向性指导文件,是保监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意见》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核心目标,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意见》提出三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并不断完善示范条款,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条款,建立健全公平、公开、透明的创新型条款评估机制和创新型条款保护机制。二是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三是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验证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过程中精算假设的合理性、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切实防范因商业车险费率拟订不科学、不公平、不合理所带来的风险隐患。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执行力。
  《意见》的印发将产生多方面积极影响,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二是强化消费者利益保护。促进费率公平,新的费率形成机制将使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得到更多费率优惠。拓宽保障范围,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丰富商业车险产品的市场供给,扩大消费者选择权。三是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引导理性汽车消费和安全驾驶,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四是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转变竞争模式,将单一的高手续费、高费用竞争转变为以优质优价为目标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竞争;优化市场结构,引导保险公司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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