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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保险业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5-07-24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辽宁保险业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成效显著。一是规范内部管理。各农险承保机构修改完善原有管理办法,对新旧政策衔接处理做出详细规定,明确大灾准备金计提层级、触发标准及申请流程。二是足额提取准备金。各机构根据自身经营及灾害风险水平等情况,在规定区间内,按比例足额计提保费准备金。三是合理安排再保险。各机构在提取大灾准备金的基础上,安排了不同程度的再保险,合理分散经营风险。自办法执行以来,辽宁保险业累计提取保费准备金约1.6亿元。2014年辽宁特大旱灾理赔支付赔款9.3亿元,其中再保险摊回赔款3.7亿元,申请使用大灾准备金4877.3万元,在理赔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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