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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保险行业协会服务会员项目清单与收费公示

时间:2020-09-20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法定代表人姓名

钱春连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组织类型

社团

设立登记日期

2001-04-30

登记管理机关

抚顺市民政局

网址

http://www.fsbxw.com.cn

是否慈善组织

住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18()

收费项目

会费

收费性质

会费

收费依据

协会会费收缴办法

数据上报单位

抚顺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

 

第一档:市场份额在25%以上(含25%);

第二档:市场份额在10%以上(含10%),在25%以下;

第三档:市场份额在4%以上(含4%),在10%以下;

第四档:市场份额在4%以下;

服务内容

党建方面

1、加强抚顺银保监分局第八党支部基层支部战斗堡垒建设。

2、建立健全抚顺银保监分局第八党支部制度和工作计划,加强党的领导,以党的建设促进协会建设和发展。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严格开展支部组织生活。

4、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肃党风党纪,强化党员作风建设。

6、定期开展支部党员学习和教育,加强党支部思想政治教育。

自律方面

7、结合车险实名制投保和加强财险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车险市场实际,不断完善行业车险自律公约。

8、落实行业车险自律公约,组织车险自律检查,维护车险市场秩序稳定。

9、发挥市场监督员、自律办公室、省市协会联动机制,及时了解车险市场动态,加大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调研力度。

10、全面总结全市车险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从工作制度完善和工作指导方面重点研究修订完善自律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

11、每月通报各公司全险种数据,为公司制定和调整经营策略提供参考。

12、开展季度车险数据分析,引导财险会员公司理性经营。

13、持续监督快赔网点对会员公司的服务质量及效率,推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4、做好产、寿险自律咨询解答和指导,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15、结合《抚顺市人身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指引》、《抚顺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自律公约》,指导各人身险会员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规范保险从业人员执业素养和营销陋习。

16、充分利用协会市场监督员,对公司、营销网点、从业人员等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测和工作督导,有效杜绝行业各类乱象的发生。

17、结合省协会相关工作安排,适时对“销售从业人员管理自律公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服务方面

18、通过省协会信息平台,按季度通报各公司,为会员单位数据信息共享提供服务。

19、举办相关财险知识竞赛,提升各部门岗位人员工作技能。20、配合省协会持续推进车险缴费实名制工作落实。

21、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指导会员公司做好车险改革准备工作,推动责任险等非车险业务发展。

22、协调金融发展局、食安委等当地政府部门,提升会员公司保费业务。

23、通过三项费用监测指标,为会员公司做好风险预警提示。24、与市交管部门合作,为会员公司提供打假防骗相关工作的服务。

25、与市税务局、财政局协调沟通车船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减少会员工作经营压力。

26、组织各人身险会员公司打击“恶意代理退保”问题,向公安部门争取技术支持。

27、结合《抚顺市人身保险非正常满期和退保防范风险操作指引》、《抚顺市人身保险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服务规范》对重点机构、重点区域、重点险种等相关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风险动态,定期评估风险形势。

28、与市处非办加强合作,进一步做好保险领域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并做好业内外的教育和宣传工作。

29、人身险荣誉体系建设暨行业优秀人员季度评选工作持续开展,并对2019年已选人员进行复检,确保典型的持久性。

30、每月通报人身险行业各项业务数据、人力数据,违规违纪行为,为各公司提供最新的行业数据信息支持和业务经营风险。

31、每季度开展人身险业务分析,为各人身险公司经营提供参考。

32、维护人身险理赔工作交流群,加强风险监测,提供信息支持。

33、加强行业从业人员法制教育,提升合规从业意识。

34、普及国家安全知识,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国家安全意识。35、畅通保险纠纷调处和维权渠道,积极运用调解机制化解保险消费纠纷。

36、利用新闻媒体、行业自媒体做好国家普惠金融政策、保险业普惠金融类服务、保险机构普惠金融工作典型的宣传,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37、开展“保险大讲堂”活动,提升保险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维权方面

38、为会员公司提供保险纠纷调处法律指导和支持,保险投诉案件处理的法律、政策支持服务。

39、畅通保险纠纷调处和维权渠道,做好12378转办事宜,积极运用调解机制化解保险笑非纠纷。

40、开展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和调解培训,提升行业纠纷调处实务能力。

41、组织会员单位打击“恶意代理退保”问题,向公安部门争取维权支持。

42、完善反保险欺诈体系及联动机制。

43、与公安部门、监管部门建立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

44、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监管部门每年开展的保险反欺诈          专项行动。

45、邀请公安和业外专家开展反保险欺诈专项培训,同时加强业内反欺诈工作经验交流,提升行业欺诈风险识别能力。

46、加强反保险欺诈理赔信息监测,提供风险提示预警。

47、为监管部门、会员公司提供涉嫌欺诈车辆信息查询服务。

48、维护行业理赔及反保险欺诈各微信工作群,提供反保险欺诈信息咨询和排查服务。

49、组织开展行业典型案件分析,进行案件风险警示。

50、加强与第三方合作,多元化开展行业风险数据挖掘和疑似案件排查力度,全方位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

协调方面

51、积极协调和处理会员公司之间因各种问题所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52、解答消费者保险问题咨询,引导消费者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保险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53、针对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销售人员之间、会员单位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立足协会职能,发挥协调作用。

交流方面

54、组织行业高管人员风险合规、经济形势分析、党建、大数据应用、提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55、组建责任险、保证保险、普惠金额行业专家团队、针对性开展财产险专项课题研究。

56、加强与兄弟协会间的工作交流,加强与省内其他协会的工作交流,为会员公司业务拓展搭建服务平台。

57、保持协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司法、公安、法院、民政、消协、媒体的密切联系,开展座谈和交流,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8、充分发挥人身险行业讲师人才库作用,通过已聘用的讲师开展行业业务培训和交流。

59、稳步推进人身险网络培训工作,通过“保险大讲堂”的持续开展,提高各人身险公司内、外勤员工知识储备和业务水平。

60、组织开展人身险健康发展委员会相关主题工作交流。

61、持续推动人身险分组交流工作。满足各人身险公司强烈的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愿望。

62、组织行业活动,加强会员公司间的交流和行业文化建设。

宣传方面

63、深入开展保险“五进入”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保险功能作用的了解。

64、开展反保险欺诈、普惠金融等行业宣传。

65、开展定点医院保险知识宣传。

66、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节点,开展保险维权教育宣传,扩大保险社会影响。

67、加强“虎啸保”行业形象宣传,传播辽宁保险好声音。

68、整合行业宣传资源,发挥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宣传行业正能量。

69、加强《抚顺晚报》保险专版工作,依托《抚顺晚报》宣传行业典型事迹、典型人物。

70、在“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节点,通过组织行业宣传,提升公众对辽宁保险行业的认知度。

71、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节点宣传,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72、开展宣传工作评比活动,选拔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树立行业典型。

73、加强保险业舆情引导和监测工作。

74、编辑组稿《抚顺年鉴》保险业相关内容。

 

协会建设方面

75、提升会员服务意识,提高会员服务本领,提速会员服务行动。

76、坚持民主议事,开好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和决策协会核心工作与服务项目。

77、积极响应全省协会系统工作联动,促进协会职能有效发挥。

78、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打造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优秀社会组织。

79、加强协会制度建设,夯实协会管理与服务基础。

80、加强OA办公系统、辽宁银保监局公文传输系统维护使用。

81、维护好协会联系人微信工作群,保持协会与会员的良好沟通。

82、编制行业通讯录,方便会员单位沟通联络.

83、做好老会员咨询解答、新会员入会及解答工作

84、强化协会秘书处日常学习和考核,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会员服务能力

85、做好协会秘书处月例会等会议的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建设,及时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规划下阶段工作要点,为会员公司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