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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

时间:2023-03-21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有关规定及委托监管部门对会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具体如下:
一、会费收缴档次及标准
按照文件“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等具体要求,结合各会员单位实际,采取以市场份额为基数,划分四个档次,确定会费缴纳额度。
(一)会费收缴档次
第一档:市场份额在25%以上(含25%);
第二档:市场份额在10%以上(含10%),在25%以下;
第三档:市场份额在4%以上(含4%),在10%以下;
第四档:市场份额在4%以下;
   (二)会费收缴标准
第一档会费标准为:67000元
第二档会费标准为:45500元
第三档会费标准为:29500元
第四档会费标准为:17000元
以上会费标准含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专项经费。新成立公司按第四档会费标准收取。
   二、会费缴纳原则及程序
(一)会费收缴原则
会费收缴和使用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统一、量入为出、勤俭办会”的原则。
(二)会费收缴程序
1、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中“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明确表述,同时结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年度会费标准将经过各会员单位表决后予以执行。
2、鉴于市场份额的变动相应影响会费缴纳档次和标准,协会于每年11至12月份将下年度会费变动档次和金额下发给各会员单位核对。
三、相关说明
1、以循环12个月(上年度10-12月、当年1-9月各会员单位的市场份额(以各公司上报省协会的统计报表为准),作为次年会费缴纳套用档次和标准的主要依据。
2、产、寿险会员单位将分别按照抚顺地区会员产、寿险业各自的市场份额划分核定会费缴纳档次和标准。
3、会员单位的具体缴费金额按本办法自动进入相应的档次和标准,在本办法修改之前,各会员单位每年度缴费金额按本办法执行。
4、1月1日-3月31日为当年会费的收缴期间。各会员单位应遵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按照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会费缴纳标准,按时、足额缴纳。
    5、对个别会员单位无故拖欠会费三个月以上的,协会可以暂时停止对其所有会员服务。
6、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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