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监局与工商行政部门不断完善执法合作机制 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行为
时间:2017-12-27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近日,辽宁保监局与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完善执法合作相关事宜: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双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对方监管职责范围内违法线索的,应及时向对方移送线索。二是明确案件线索实行“省对省”统一移送。地市以下工商部门发现需要移送的案件线索时,须将相关线索和证据资料上报省工商局,由其统一移送辽宁保监局。三是建立案件线索调查处理的反馈机制。双方在接到对方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对于属于管辖范畴、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调查,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对方;对不属于管辖范畴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应将案卷资料及时退回对方。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双方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方协助配合的,应积极给予配合,包括派出工作人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等;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双方可联合执法,合作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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