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理赔服务中心及时跟进案件减损35.67万元
时间:2013-08-28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2013年7月22日21时35分,驾驶员王某驾驶辽N34593小客车行驶到铁岭市开发区灵通橡胶公司门前时,与永安保险公司客户韩某驾驶的辽D1989A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严重损坏,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次日死亡。交警认定书未下达前预估损失总额35.67万元。
经辽宁抚顺理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查勘得知,死者可能为醉驾,已抽血但验血结果尚未知晓,而死者家属也曾主动与客户韩某沟通,希望私下解决赔偿事宜。为防止死者家属做交通队工作,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抚顺中支派专人负责此案、及时跟进,并在第一时间与铁岭刑事侦查处取得联系了解血样分析结果,取得相关部门支持。
最终铁岭交通队认定王某为醉酒、无证驾驶,韩某无责,直接为公司减损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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