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险营销员管理自律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0-06-21 来源: 作者:
各会员公司:
按照辽宁保监局《关于开展保险营销员自律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保监办发〔2010〕34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与诚信记录自律管理,提升保险营销员从业素质,防范保险营销员欺诈误导行为,我市协会定于6月28日至7月15日对营销员人数排名靠前的保险公司进行检查(统计时间截至2009年底),其中财险公司抽取前两名,寿险公司抽取前三名。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
具体检查单位:人保财产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其他公司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与诚信记录管理情况,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三、时间安排
(一)2010年6月21日至24日受检公司开展自查工作。6月28日至7月15日期间协会进行检查。
检查日期 | 受检单位 |
6月28日-6月29日 | 人保 |
6月30日-7月1日 | 中华联合 |
7月2日-7月5日 | 中国人寿 |
7月6日-7月7日 | 平安人寿 |
7月8日-7月9日 | 泰康人寿 |
7月12日-7月15日 | 抽查其他公司 |
(二)报送时间:受检5家公司应于2010年6月26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协会。书面报告应包括自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建议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步调。要提高对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与诚信记录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自律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按计划、按步骤进行。
(二)积极组织,充分准备。要按照自律检查方案的要求,做好自查工作,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现场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认真分析,完善制度。各公司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公司在体制机制、内控制度、管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束后,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将检查情况报送辽宁保监局。
联系人:袁喜东、周崴威
联系电话:2351608、2351768
传真电话:2351758
特此通知。
二 一 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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