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展业宣传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0-06-10 来源: 作者:
各寿险会员单位:
近期,我市保险业内相继出现诋毁同业事件,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损害了行业整体利益,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保户集体退保的苗头。为规范展业宣传行为,确保人身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站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市场稳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展业宣传的规范和管理,严禁诋毁同业。
二、各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同时要经常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保险法的培训,严禁虚假性、误导性、诋毁性说明和宣传,严禁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严禁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严禁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三、各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展业宣传,不得利用媒体报道、高管人员变动信息、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偿付能力监管结果或其它相关资料进行书面或口头炒作。
四、各公司要自觉遵守监管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展业行为的管控,严格禁止保险营销员自行组织产品说明会。产品说明会的宣传材料和讲义中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内容,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进行同业诋毁或与同业作片面比较,不得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规的内容。各公司不得采取欺骗方式组织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更不得以赠送高价值礼品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四、各公司要自觉遵守监管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展业行为的管控,严格禁止保险营销员自行组织产品说明会。产品说明会的宣传材料和讲义中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内容,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进行同业诋毁或与同业作片面比较,不得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规的内容。各公司不得采取欺骗方式组织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更不得以赠送高价值礼品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五、各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重大紧急情况快速反应机制,对集中退保、群访群诉等重大突发事件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同时,应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保险消费者的信访投诉,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扩大、升级。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照《辽宁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尽最大可能减少负面影响。
六、行业协会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诋毁同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即迅速调查,特别是对因同业诋毁造成集中退保等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一经查实,协会将提请辽宁保监局追究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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