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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五丰”系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0-05-26  来源:  作者: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近期省外部分地区发现字号为“五丰”或者控股股东为陈泊君等人的保险中介机构涉嫌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以下简称“五丰系”保险中介机构)。根据辽宁保监局关于《对“五丰”系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辽保监办发[2010]30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辖区开展“五丰系”保险中介机构涉嫌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的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的主要内容是我市辖区内是否存在“五丰”系保险中介机构涉嫌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同时是否存在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涉嫌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
     二、责任分工
    本次排查采取各会员公司、中介机构自行排查,协会排查相结合。
    各会员公司负责对本系统内是否存在与“五丰”系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进行排查;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是否存在与“五丰”系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进行排查;行业协会负责对辖区内是否存在“五丰”系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排查。同时,各单位还应排查是否存在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涉嫌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
     三、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工作时间为2010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并于5月27日上午11点前将排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至协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要提高对涉嫌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认真排查,及时反馈。各单位要以“五丰”系保险中介机构作为排查重点,同时排查是否存在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涉嫌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管理,注重防范。各机构要加强对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严禁从事涉嫌传销等非法活动或与涉嫌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的保险中介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建立对涉嫌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的监测机制,一旦发现有关线索和问题要立即上报协会。协会将加强对本次排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及时上报辽宁保监局。
     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或存在迟报瞒报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2351608  
     传真电话:2351758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