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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年检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0-04-26  来源:  作者: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与服务,辅助保险监管机关做好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辽宁保监局要求,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年检制度》(辽保协发〔2010〕42号),现转发给你们,望各会员公司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同时,将我市协会会员年检工作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  检查内容
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所属会员单位。
(二)  检查内容
根据《年检制度》的要求,重点检查:
1、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撤并分支机构的行为;
2、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4、已经责令撤换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仍在原岗位任职或变相任职;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
二、检查的总体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公司自查阶段(4月22日-5月10日)。各会员公司根据《年检制度》的要求,于5月10日前将向市行业协会报送如下材料:
1、会员信息报表(详见附件一),其中包括会员信息、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将会员信息报表原件报送至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原件中需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同时将会员信息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邮箱为“hyxh06@163.com”,标题为“XX保险公司会员信息报表”。
2、对于机构类的需上报机构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带有门牌号、拍摄日期的照片。其中租赁协议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PDF格式的扫描件(命名为“XX公司XX机构租赁协议”);照片需要提供打印出的清楚彩色照片和电子版照片(命名为“XX公司XX机构照片”)。
3、对于高管人员类的需上报任命文件、高管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二)现场核查阶段(5月10日-5月30日)。由市协会组成检查小组,根据公司报送材料,对各会员公司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与“辽宁地区保险行业协会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进行对比,维护完善系统数据;
(三)形成报告阶段(5月30日-6月5日)。由市协会根据检查情况,形成并报送会员年检报告至省协会。
三、检查的相关要求
(一)各会员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积极配合协会检查,不得设置人为障碍,妨碍年检工作的进行。
(二)各会员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年检的范围和内容,了解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报送材料的内容和报送要求逐一上报。纸质材料应整理齐全后送至市协会,对于电子版的材料按要求逐一命名后打压缩包发送至市协会邮箱。
(三)各会员公司要积极落实此次年检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查,主动发现并报告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将真实情况上报协会,不得瞒报、漏报,否则,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周崴威        联系电话:2351608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