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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实施细则

时间:2011-01-20  来源:  作者:
    为确保抚顺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广大保险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抚顺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辽宁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辽宁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公交[2009]77号)文件规定,抚顺市交通警察支队、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决定成立抚顺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
一、工作职能
    通过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的“一站式”服务,对符合《快速处理办法》的事故车辆进行保险理赔查勘、确定损失金额、以及开展与理赔服务相关的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疏导交通、服务大众为宗旨,以构建和谐抚顺为目的,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中心打造成抚顺保险业为客户服务的品牌工程、精品工程,不断提高保险行业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服务形象。
三、组织机构
    中心由抚顺市交通警察支队、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财险公司相关人员构成,负责接待客户、事故勘验、定损核损等,协会财产部负责管理和协调,负责对符合《快速处理办法》范围内的事故车辆开展事故认定和保险理赔服务。我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设立一处:抚顺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82号(抚顺石化总医院对面),联系电话:0413-7190109。
四、快速理赔的范围和条件
    1、发生在抚顺市城区内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
    2、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未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
    3、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车辆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之内;
    4、发生事故的车辆均在抚顺市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发生事故的当事各方对事故事实成因没有争议。
五、快速理赔程序
    1、发生事故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相互查验有关证件和保险凭证,在标定(拍照或标划)现场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2、在第一时间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应向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报案)。其中凡有一方不符合《快速处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应分别向交警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报案,并等待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处理。
    3、及时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中各项内容,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确认。
无《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报案号、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4、事故各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凭《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撤离现场后24小时内,双方共同把车辆开到抚顺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5、事故当事各方若有一方拒绝或无故拖延至中心理赔的,经通知仍违约失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持《协议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当事人协商自愿放弃保险理赔的,可以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履行赔偿手续后自行驶离现场。
六、快速理赔服务流程
    1、前台接待  中心前台负责接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其工作职责包括:查验并协助填写当事各方的《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的保险标志、保单或商业保险的保险卡、保单等,并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工作;明确当事各方的承保公司,保险责任等,安排定损员查勘定损;需要交警进行事故认定的,联系驻中心交警对当事车辆进行事故勘验。
    2、查勘定损  各公司派驻的定损员负责对受损车辆的查勘和定损。其工作职责包括:定损员对事故当事方车辆进行查勘、认定是否保险车辆,核对保险车辆的碰撞部位、查验碰撞痕迹并取证;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金额,并出具《保险车辆定损清单》一式数份,分别留底备查及交各当事人。
    4、车辆维修  事故车辆定损后,由快赔中心修理厂进行维修。对损坏的事故车辆配件价格可由修理厂报价员和中心定损员协商确定。事故车辆经过维修并检验合格后,由修理厂和车主办理交接手续。事故车辆也可选择在中心修理厂以外的修理厂维修。
    5、理赔结算  索赔及领取赔款应携带的证件:《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中心出具的《保险车辆定损清单》及修车费用单据等。各种材料齐全后交给中心工作人员,赔款通过银行直接打到被保险人银行卡内。
七、成立协调实施监督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实施,加强领导,特成立“抚顺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实施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董振辉 (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 秘书长)
    朱春静(抚顺市公安交警支队 副支队长)
副组长:
    李东炎(财险抚顺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
    李 军(抚顺市交警支队事故科 科长)
成  员:
    刘学忠(太平洋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胡广为(平安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理赔负责人)
    何永新(中华联合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刘立强(永安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理赔负责人)
    高扬(天安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理赔负责人)
    宋勇(华安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理赔负责人)
    李钦伟(安邦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理赔负责人)
    王建华(大地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王大鹏(阳光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司负责人)
    韩广红(华泰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负责人)
    贾强(太平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司负责人)
    马是瞻(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产险工作部主任)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