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人自己的保险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协会 >> 协会新闻协会新闻

抚顺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管理规定

时间:2011-01-20  来源:  作者:
 
    为加强抚顺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办公秩序的规范标准,办公流程的合理顺畅及办公职责的正常履行,根据《抚顺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实施细则》(抚公交字[2011]3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架构
    快速处理中心由抚顺市交通警察支队、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财险公司相关人员构成。负责接待客户、事故认定、定损核损、支付赔款等,负责对《抚顺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等各项制度完善和修改。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                            
二、工作职能
    通过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的“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抚顺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事故车辆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保险理赔查勘、确定损失金额、以及开展与理赔服务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疏导交通、方便客户、服务大众为宗旨,以构建和谐抚顺为目的,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快速理赔处理中心打造成抚顺保险业为客户服务的品牌工程、精品工程,不断提高保险行业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服务形象。
四、工作职责
    (一)前台接待员的工作职责 协会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接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其工作职责包括: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录入工作;明确当事各方的承保公司,保险责任等,安排定损员查勘定损;需要交警进行事故认定的,联系驻中心交警对当事车辆进行事故认定;对快速理赔的业务数据每季度以统计表的形式,经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审批后通报各财险公司,以便各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避免“跑、冒、滴、漏”的理赔现象发生。负责对各公司派驻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核。                    
    (二)定损员的工作职责 各财险公司派驻的定损员负责对受损车辆的查勘和定损。其工作职责包括:查验并协助客户填写当事各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的保险标志、保单或商业保险的保险卡、保单等;对事故当事方车辆进行查勘、认定是否保险车辆,核对保险车辆的碰撞部位、查验碰撞痕迹并取证,对案件发现疑点的立即请求交警共同勘验,避免发生道德风险;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金额,并出具《保险车辆定损清单》一式数份,分别留底备查及交各当事人;各定损员要自觉接受快赔中心的统一管理和考核,快赔中心每月向各财险公司通报或反馈一次定损员考核情况,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公司工作;对违法违规定损员应退回所在公司并建议公司给予其相应处罚;
    (三)修理厂职责 修理厂要选派一名拆检、修车的接待人员,两名至三名拆检人员和快修班组,主动热情地接待出险客户和车辆;对于客户选择在中心修理厂维修的车辆,应与承保公司协商确定修理费用,对于只在中心修理厂拆检的车辆,应与承保公司协商确定拆检费用,在当事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优质、高效地完成拆检;中心修理厂负责对职场内电脑、网络、办公设备进行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及职场内的卫生;
    (四)各公司职责 各财产公司对符合快赔的案件要送到快赔中心处理,对《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和定损清单均无中心业务专用章的赔卷要件,各财险公司理算核赔不得核批。应作退卷补办或调查了解清楚后处理,发现有假或骗赔嫌疑应严肃依规依法查处。各财险公司需选派具备半年以上理赔工作从业经历、爱岗敬业、服务优良、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员工担任快赔中心固定定损员。但考虑各公司实际情况,市场份额在5%以上的财险公司,必须派驻固定定损员;市场份额在5%以下的财险公司,如派员困难,可采取公司内部选派制、公司间合作制和公司间委托制等形式,确实因实际困难不能长期派驻固定工作人员的公司,需确定定损员名单报送快赔中心备案,并确保客户在快赔中心报案后20分钟内赶到快赔中心进行理赔处理。对快赔中心以外的定损员所做出的定损结果,快赔中心将不予承认和受理。
五、工作原则
    (一)查勘定损的原则 1、查勘定损员在查勘定损时,首先应查验各方受损车辆有无投保交强险并明确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并将核查意见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或相关资料中注明。2、一方全责的事故,所有受损车辆统一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赔付。3、各方均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受损车辆由各自承保公司赔付。4、如果事故损失超过限额且交强险和商业险由不同的保险公司承保时(含在本地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外地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的情形),须由双方承保公司共同检验定损。5、查勘定损员对受损车辆定损后,应出具定损清单一式数份,交协会工作人员复核盖章,分别留底备查及交各方当事人。
    (二)事故认定的原则 1、事故当事人到中心后,由中心进行查勘,凡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已签订《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责任明确,且各方无争议的,直接进入理赔程序;难以确定责任或有争议的,由中心交警进行事故认定后再由承保公司进行理赔。2、中心交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及各方陈述,对事故车辆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3、中心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交各方当事人。4、如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三)车辆维修的原则 事故车辆定损后,交由中心修理厂或其他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对损坏的事故车辆配件价格可由修理厂报价员和中心定损员协商确定。如果事故车的车主自行选择维修机构维修,也可依据车主的意愿,到保险公司指定有维修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四)费用结算的原则 事故车辆在中心修理厂维修的,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定损清单》、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修车费用收据等相关材料交给中心工作人员,赔款通过银行直接打到被保险人银行卡内。事故车辆不是在中心修理厂进行维修的,被保险人应在车辆修好后,到快速处理中心拍照复核,然后到承保公司领取赔款。
    (五)保险理赔原则 凡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采取事故认定简易处理模式,即仅认定为“一方全责”“同等责任”和“无责”三种。(1)、事故认定为“一方全责”的事故:被保险车辆全责,统一由全责方承保公司在商业险或交强险项下负责赔偿本车损失和第三者车辆损失。当交强险和商业险由不同的保险公司承保时,对第三者车辆损失,首先由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超过部分,由商业险承保公司在商业险项下进行赔偿。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2)、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事故:事故当事各方共同负有责任的,损失首先由有交强险一方,在交强险限额内对第三者车辆损失进行赔偿;超过部分按责论赔,已投保车辆商业保险的,由商业险承保公司按商业险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六、工作纪律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8小时(早8:30分至晚16:30分)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确保工作高效开展。
    (2)中心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按季通报。工作人员有事需请假外出的,要向协会工作人员请假。
    (3)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要注意办公秩序,保持职场内的卫生,爱护办公设备。
    (4)快赔中心的各类员工为使用、管理本单位电脑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设定密码,专人专用专管,不得允许他人使用,不得借用电脑玩游戏,发生问题,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