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汽车转让保单须经保险公司批改
时间:2009-09-17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越来越活跃。与数万元的二手车价格相比,二手车保险不过几千元,在车辆转让时,有些车主打折或者干脆赠送二手车附带的车险。正因为如此,二手车附带的车险常常被二手车买卖双方忽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纠纷给二手车车主带来潜在的巨大风险。
保险未过户被拒赔
今年2月份,李先生花费了10万元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台轿车,办理完车辆交易手续后,李先生计划有空再去办理保险过户登记。没想到,就是这么一疏忽,一起突然而至的交通事故令其后悔不已,因为他的理赔请求被保险公司拒绝。
二手车转让过程中附带的车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类不同的险种,对于二手车转让后的赔付,各保险公司有一些不同的赔付原则。
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交强险部分应该能够从大多数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保险业内的说法是,交强险保障的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系法律强行规定的社会保障性险种,针对的是特定车辆投保,保险单有效期内车主的变化不影响保险的效力,因而交强险保险单即便没有批改,保险公司也应承担保险责任。
但这在国内保险业内仍存有争议,部分保险公司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们认为,交强险也必须经过批改,否则公司是不受理赔偿的,这是因为驾驶人不同,风险也不同。
商业车险的情况比较统一,李先生无法获得商业保险的保障。根据国内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几乎所有条款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最好要问清原车主是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性车险,如果对方投保了,且依旧在有效期内,应及时办理车险变更手续,如果对方没有投保,则应及时补充保险,以免遭遇“保险真空”,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最终受损的还是车主自己。
如果二手车交易双方觉得转让保险不太便利,那么也可以先将原有的保险退掉,再重新按照自己的需要购买,但可能要损失一些手续费。
做低价格赔偿减少
刘先生以15万元的价格从王某手中购得越野吉普一辆。为了少付交易税,二人协商后将发票金额开为11万元。不久后,刘先生开车外出时车辆被盗,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只同意以发票金额11万元承担赔偿。
在二手车交易中,很多买卖双方愿意做低发票价格,以达到逃避部分二手车交易税的目的,但是这样做将对未来保险的索赔构成威胁。有关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盗抢险在车险中本身属于那种投资不大,但保障比较好的险种,很多车主愿意投保。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二手车出现的被盗案件会按照二手车发票价格赔偿。很多二手车尽管做低了发票价格,但是购买保险时还是按照市场价买保险,由于发票价格较低,在出险后,车主往往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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