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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发挥合力 打击保险诈骗显成效

时间:2016-03-14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近日,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杨某保险诈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杨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此湖北省涉及保险理赔金额最大的一笔保险诈骗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案件基本情况

20141129日晚上,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护县洲路段的汽渡码头附近,一辆小轿车意外落水,司机杨某自救上岸后,向公安局报警,并称该车上还有另外一名陈姓乘客,但经警方多次搜救都未找到陈某下落。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两天,121日,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接到了陈某的女友余某的报案,称陈某遭遇交通事故意外失踪,申请保险理赔金600万元;123日,新华人寿又接到了余某的保险理赔报案,理赔金额200万元。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出查勘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向嘉鱼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情况,发现案件现场疑点颇多。

保险公司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反馈,专委会收到这一信息后,立即向湖北保监局稽查处和协会秘书长进行反馈,湖北保监局稽查处指导专委会立即按照专委会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协会秘书长亲自部署安排此项工作。

一是要求立即成立由湖北协会牵头,各公司反保险欺诈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并随时报告案件进展情况。二是组织全行业排查陈某在各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在短短两天内就排查到陈某在多家公司投保意外险保额达1050万元。三是立即安排转班人员到嘉鱼公安局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嘉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是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专委会工作专班同嘉鱼县公安部门多次沟通案情。公安部门采取多种侦查手段,发现陈某某躲藏在湖北竹溪县并一举将其抓获。

陈某某被抓获后,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的后续起诉工作,工作专班继续做好案件的跟踪处理,做好各种证据材料的收集,在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积极主动同相关检察院联系,沟通情况,补充案件资料,配合做好起诉工作,该案最终于2015528日顺利提起公诉,20151015日审理完毕。

采取的工作措施

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0134月在湖北保监局的指导下,组织全体会员公司成立了反保险欺诈工作专业委员会。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专委会的各项工作职责。通过近两年的运行,专委会在反欺诈中搭建了会员公司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桥梁,累计收集各类欺诈信息800余条,协助破获各类案件10余起,打击了保险诈骗行为,提高了行业的反欺诈工作水平。

1.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全局工作。反保险欺诈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长担任。重大案件欺诈案件秘书长均亲自指导案件的办理,并对下一步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发挥信息优势,及时筛查风险。20136月建立湖北保险业反欺诈数据库以来,湖北协会每月定期对信息进行汇总发布,累计收集发布各类欺诈信息800余条,并组织专人对保险欺诈信息进行分析,对发现的疑似线索联系公司及时跟踪处理,筛查处理十余起高风险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排查经验。

3.加强公司横向联系。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建立了由会员公司反保险欺诈人员参加的QQ群,微信群,及时交流在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同时组织会员公司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的经验交流会,交流反欺诈案件破获经验,提高公司反欺诈水平,对突发欺诈案件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保证能及时处理案件。协会组织工作专班及部分公司反欺诈人员一同到嘉鱼法院旁听了陈某某案件的审理,了解司法机关对欺诈案件的立案标准及审判尺度。

4.加大外部沟通协调,参与案件处理全过程。这次陈某某案件,反欺诈工作专班多次与嘉鱼县的交警、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系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的协助侦破、证据材料的收集,特别是在陈某某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及时同当地检察机关联系,沟通情况,提供了更加详细的资料便于办案机关立案处理,最终案件得以顺利起诉。

5.做好内外部宣传,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一是做好行业内的风险提示,向会员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提示公司相关的风险点。此次关于陈某某案件部分公司收到风险提示函后,立即对承保政策进行了修改,做到了事前管控。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对外宣传,做好警示。陈某某案件楚天金报用一整版的篇幅进行了报道,2015529日湖北电视台《拍案惊奇》栏目以《冲入江中的轿车》为题制作了一期报道专门介绍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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