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1月25日,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指出,2016年保险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着力深化保险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和改进监管,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着力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开局。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出席会议并讲话,保监会会领导陈新权、陈文辉、黄洪、梁涛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5年全系统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增强行业发展动力;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着力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夯实保险监管基础。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显著突破,行业发展变化最大、综合实力提升最快,改革创新全面突破、基础建设明显加强,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大幅提高,保险监管体系升级换代、科学依法有效监管扎实推进。
会议强调,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当前要深刻领会国内国际新形势对保险监管的新要求,不断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保险监管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行业发展,要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化保险改革,要更加注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强改善监管,要更加注重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全局,要更加注重提升保险供给的针对性有效性。
要结合中央战略部署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抓好各项重点难点保险改革发展任务。要实现服务民生三大突破。提升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抓好巨灾保险制度落地,推动商业保险税优政策试点顺利实施。要推出深化改革三大举措。全面深化保险产品市场化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及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要完成风险防控三大工程。妥善制定并实施好偿二代切换方案,构建更加科学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快推进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要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认真落实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夯实保险监管工作基础。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高校专家学者代表,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负责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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