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展 改革创新 开创财产保险监管“十三五”新局面 2016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十三五”开局之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2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保监会相关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以及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十二五”期间,在保监会党委正确领导下,财产保险监管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一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大力提升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农业保险快速发展,成为农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深圳、宁波、四川等地巨灾保险试点成效初显;责任保险深入发展,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信用保证保险快速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再保险市场发展迈上新台阶,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二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激发行业和市场活力。审慎开展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把握改革力度、节奏和重点,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从全国18个试点地区情况看,商车改革还权于企业,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了保险行业和消费者“共赢”,成效显著,影响深远。三是坚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同时,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和资本约束,加大风险预警监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四是坚持为民监管,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对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销售误导、车险理赔难以及农险产品保障程度低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五年来,财险业总体呈现业务规模平稳增长、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行业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态势。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402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8423亿元,年均增长16%;总资产从2010年的5831.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8万亿元,年均增长26%;净利润从2010年的174.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623.8亿元,年均增长29%;累计提供风险保障3166.5万亿元;截至2015年底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全部充足。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面临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全局中统筹考虑。保险立法进程不断加快,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在发展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巨灾保险等方面,各级政府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要充分把握保险业发展机遇,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行业自身能力的不足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会议强调,“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实现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关键期。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改革创新,加强改进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开创财产保险监管“十三五”新局面。一是更加注重促进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全局。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再上新台阶,服务农业现代化和扶贫开发战略。推动责任保险发展取得新突破,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发展取得新成效,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发展,提升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二是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坚持市场化方向不动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改革平稳进行。全面深化商业车险改革,推动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积极开展产品自主注册改革,放权给市场,加快产品市场化进程。三是更加注重加强改善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开展农业保险和商业车险改革专项检查,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加强非现场监管,强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充足性监管,提高监管前瞻性。四是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风险,坚守风险底线。五是更加注重推动创新,激发行业活力。要以积极鼓励创新,给予保险公司市场创新一定的空间。六是更加注重消费者保护,彰显保险责任。推进治理车险理赔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加强服务测评披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七是更加注重夯实基础,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行业标准建设,加强理论建设,切实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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