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让抚顺参保老人真切受益
时间:2017-01-22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减轻政府和老年人家庭负担,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自2014年以来,省老龄办会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在全省联合开展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暨“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
据了解,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至80周岁身体健康的老年人都可以参加这个保险。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的城乡分散供养“三无”特困老年人由县(区)政府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为一年。每人每份组合保险一年缴费20元,每份组合保险保障额度2.2万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残疾赔偿金最高赔付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最高赔付2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既包括意外伤害门诊治疗费用,也包括住院治疗费用,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每次赔付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90%。
为使这项惠及老年人的民生实事落到实处,我市积极响应,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给予政策和发放经费等多方面予以支持,确保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惠老行动。据统计,今年我市共有10万余名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险,其中由各县区政府为8089名特困老年人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6.178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有5000余人次获得过理赔,理赔金累计近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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