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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定保险受益人 家属跨时两年获50万保险赔款

时间:2013-08-06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近日,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完成该司成立以来最大一笔保险理赔款的支付,从客户亲属提出理赔申请,到支付到账,阳光人寿仅用8天时间便完成了保额为50万元的大额赔付案件,而此时距离客户出险时间已近两年。
    据悉,天津客户张先生于2010年8月20日在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投保,保单保额为50万元。半年之后,张先生爱人致电阳光人寿报案,称张先生于2011年1月15日因车祸导致身故。阳光人寿第一时间派出理赔专员对张先生家属进行慰问,并了解事故经过,原来张先生是出险当天外出晨练的时候先后被两辆汽车碾压,最终导致身故。由于张先生家庭关系较为复杂,他在投保时又未指定受益人,所以保险赔付需要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关系证明材料。经阳光人寿理赔人员指导,客户亲属开始着手准备理赔所需资料。
    由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准备起来有一定难度,直到2013年7月15日,事隔两年后张先生的儿子才正式向公司递交理赔材料。因50万保额数量较大,阳光人寿在接受理赔材料后立即开启绿色通道,优先处理这一赔案,并于8天后将理赔款转账到位。
    得到案件结案的消息后,张先生的儿子颇为感慨:“没想到准备资料花了两年时间,真正理赔起来这么大一笔钱8天就完成了赔付,看来买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很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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