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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市场调研及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2  来源:  作者:
各寿险机构、中介机构:
根据辽宁保监局工作安排,我市协会近期要对寿险公司、中介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及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主要内容:
1、各寿险机构今年以来发展的总体情况,当前寿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2、各人身保险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新产品信息披露办法的主要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投保提示工作。是否按照保监会《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相关要求,内容包括使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新版投保提示(含有辽宁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投保人签字真实性、投保提示书作为投保要件存档以及在公司、营销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投保提示内容等方面;二是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分红、投连、万能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在高、中、低三档假设时是否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销售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或银行储蓄等进行简单对比、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三是客户回访:使用总公司对每一产品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回访标准话术,回访流程是否符合《办法》要求等。
3、保险机构中介业务发展情况。一是保险机构中介业务的经营情况,如中介业务的规模、渠道及变化原因。二是保险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情况,如是否成立了专门的中介业务管理部门;是否制定了全面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中介业务风险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加强了中介业务管理,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三是保险机构中介业务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原因分析。
4、新《保险法》实施后各寿险机构、中介机构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如新产品上线情况,目前使用的各类单证是否经总公司统一修改;展业过程中是否履行保险机构说明义务,是否存在误导欺诈行为;是否加强了核保环节的风险管控;理赔程序是否按照《保险法》的要求严格确定理赔时限;是否对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执行情况如何;是否就新《保险法》的相关内容对保险代理人进行了培训;对《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采取了应对措施。
5、农村营销服务部经营情况。一是各寿险机构农村营销服务部的设立情况,如农村营销服务部数量及分布、机构铺设时间及原因。二是总体业务状况,如历年首续期规模及其在保费规模的占比,主要的销售险种及销售对象,以及是否已经实现其设立目标。三是费用支出情况,如房屋租赁、办公费用支出、人力成本等情况以及上级机构是否能够从成本核算、经营管理等方面实现有效管控。四是团队建设情况,如人力、留存率、客户服务等情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相关客户服务体系建设是否能够满足农村客户需要。
6、对行业协会、保险监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方式
协会近期将以座谈会和走访等方式对寿险机构、中介机构进行调研。
三、有关要求
请各寿险机构、中介机构将以上内容全面、准确、详实撰写成报告,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协会。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2351608  Email:hyxh06@163.com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