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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自律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9-11-09  来源:  作者:
各财险会员公司:
    根据辽宁保监局和省行业协会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落实好辽保协发[2009]119号《全省部分非车险险种“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辽保协发[2009]127号《关于印发<全省非车险“见费出单”自律检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将对全市财险机构进行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自律检查。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财险公司自11月9日至13日对本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2、在各公司自查的基础上,11月16日至11月25日行业协会将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执行情况进行自律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受检业务范围
    这次检查的险种为11月1日以后承保的所有保证保险业务和除综治保险外的所有家财险业务。
    2、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了本公司的“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纸质材料);
    (2)业务操作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3)非车险业务是否执行“见费出单”的要求,是否存在未收费已打印或已生效保单;
    (4)业务系统提取的有效保单的保费与财务已收入保费合计是否一致;
    (5)代理机构或出单网点管理是否符合“见费出单”的要求;
    (6)撕票式业务是否在出具保险单后的30日内录入系统并将保费全额实收入帐;
    (7)受检时段应收保费科目余额是否为“零”。
三、检查方式
    1、行业协会将抽调会员公司有关人员组成非车险“见费出单”专项检查组进行自律检查。
    2、检查对象为我市财险分、支公司。受检机构按占当地财险市场份额,人保财险4家;中华财险2家;其余10家机构各1家。检查时要求对受检时间段所属业务的保单逐笔进行检查。
四、检查流程
1、从业务系统中提取受检期间所有受检险种承保数据,包括已起期保单数量、保费金额、保单打印数量和未起期保单数量、保费金额、保单打印数量;
     2、从财务系统提取已起期保单实际入账保单笔数、保费金额和未起期保单预收保费笔数、保费金额;
     3、经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提取的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未执行“见费出单”的违规行为,必要时可检查相关保险单证;
     4、检查撕票式保单补录时效是否小于30天,补录保单保费是否全额入账;
     5、检查受检时段内受检业务应收保费科目余额是否为“零”;
     6、检查有关财务凭证,查看是否存在转账支票尚未到账变生成有效保单的情况;
     7、各专、兼业务代理机构办理的受检业务是否符合“见费出单”管理的要求。
     五、检查要求
     各受检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并积极配合自律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实回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干扰检查工作。
     六、违约惩戒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约行为的机构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限期整改。
2、业内通报。
     3、提请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