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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找理由赔付,彰显太平理赔服务宗旨

时间:2016-03-14  来源:  作者:孙浩 加入收藏

近日,太平人寿抚顺中心支公司运营部理赔岗受理一起客户重大疾病理赔案件。 与以往理赔案件不同的是,由于客户在投保前已经因心脏疾病做过心脏支架手术,本次申请理赔的重大疾病与投保前疾病有相关联系,因此该案件赔与不赔的结果成为公司理赔争议的焦点。

客户宋先生,男,63岁,于200544日投保太平福禄双至保险、IPA住院医疗保险,重疾保额10万元,累计已缴纳保费96415元。

2015520日,宋先生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及自发型心绞痛入住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治疗,并做心脏搭桥手术。201616,宋先生向公司提出重疾保险金的理赔申请,索赔重疾保险金1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金5000元。由于客户身体虚弱,无法外出且客户本次疾病在三家医院治疗,申请理赔险种多,所需要医疗材料过于烦琐。因此,为第一时间掌握医疗资料,理赔调查人员上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咨询,并帮助客户整理理赔时应提供的相关医疗材料。在整理过程中,理赔人员发现该客户在200544日投保前,因心脏疾病做过支架手术,本次理赔疾病属投保前疾病。与客户沟通了解到,投、被保险人投保时代理人并未将保险责任及免除事项清楚告知客户,也未询问投保前既往体检及医院治疗情况。鉴于,客户投保时间较长,且保险期间无其它理赔医疗记录,公司合议后建议正常对客户进行重大疾病及医疗费用理赔。经抚顺中心支公司及辽宁分公司理赔室合议同意后,赔付给客户11.5万元的重大疾病及住院医院保险金。

通过本次理赔案件,不仅体现出太平人寿人性化的理赔理念,而且突出了公司为客户找理由理赔的服务宗旨,化解了客户理赔难的顾虑之心,诠释了保险的真正作用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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