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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将全面推行车险投保缴费实名制

时间:2019-11-11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为规范抚顺市机动车辆保险销售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开展机动车辆保险实名制投保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抚顺市暂定于1130日起实施机动车辆保险投保缴费实名制。

“车险投保缴费实名制”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车险客户(摩托车和拖拉机除外)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需通过车险缴费实名认证系统和投保短信验证码双重验证。

即投保人缴纳保费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投保人为自然人的,须使用能通过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车险缴费实名认证系统验证的方式缴纳保费,包括银联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各种形式为保险消费者垫付保费。

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在投保过程中,主动验证手机号码,校验联系电话满足手机号的合理性和重复性。其中,合理性是指验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有效。重复性则是指同一手机号对应不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数总和不能超过3人。

市保险行协会秘书长钱春连表示,车险投保缴费实名制是继车险电子保单后的又一次创新。实施车险投保缴费实名制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获得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洗钱、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规范车险销售流程,维护车险市场秩序。

根据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开展机动车辆保险实名制投保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各分支机构、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强管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分支机构进行整改、问责,对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中介机构依法终止业务合作。协会将把机动车辆保险实名制投保工作作为自律工作的重点,对执行情况进行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

同时,各财产保险公司将组织单位内部及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做到全流程、多层次、广覆盖的培训,让保险消费者充分了解推行机动车辆保险实名制投保工作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义。

目前我市各财产保险公司正在进行业务、财务系统的改造和联调测试。市保险行业协会还提醒市民,购买车险价格与保费支付方式无关,车险保费不会因为实施车险投保缴费实名制而增加。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可以使用本人实名认证过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及现金等方式一次性全额缴纳保费。